我市召开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违法犯罪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11-07-22作者:0信息来源:0

自来水是城市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的命脉。可随着我市经济建设的飞跃发展,违章违规用水和盗水行为也不断的出现,不仅损害了国家的经济和利益,同时也扰乱了城市供水市场。因此,严厉打击和整治涉及城市公共用水领域的违法犯罪问题,绝不只是一个简单的供水管理秩序和一般的治安问题,也不单单是个多收或少收一些供水费用的问题,而是一个事关平安和谐株洲建设的大问题,是一个民心工程、民生工程。据市自来水公司不完全统计:每年供水稽查部门查处非法用水案件达200多起,直接经济损失约600多万元,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而且违法犯罪案件逐年上升,偷盗水手段越来越隐蔽,2010年仅私接管道、损坏计量水表、擅自启用消防栓等非法用水行为就达到80起,今年上半年又查处50余起。其中擅自启用城市公共消防栓非法取水现象严重,造成消防栓无盖或断裂,无法正常关闭和开启,给城市消防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在市自来水公司的呼吁下,今年6月11日,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株洲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明确盗用、转供城市公共用水、破坏城市公共用水设施的10种行为,以及对这些行为会采取哪些处理办法。这是我市首次出台的依法打击、警示城市公共供水违法犯罪行为的地方性文件,也表明了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相关执法部门严厉打击和整治偷盗水问题的决心,拉开了我市依法整顿供用水市场秩序的序幕。
2011年7月11日,株洲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四大队成功破获株洲市建市以来第一起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刑事案件。经过三个多月的秘密侦查,克服重重困难,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获取了其实施犯罪的重要证据,7月11日,经过周密安排,刑侦支队侦查员将犯罪嫌疑人龙某久、龙某成抓获归案,收缴了作案工具,固定了犯罪证据。经初步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龙某久为牟取不法利益,指使其侄儿犯罪嫌疑人龙某成将石峰区响石花园小区总水表回拨,以此达到其物业公司少交水费的目的。龙某成每月回拨水表后,龙某久对其支付报酬1500元,其本人则在物业公司财务虚报开支9500元。自2009年6月至今,龙某成回拨水表作案20余次,造成市自来水公司损失价值数十万元。目前,该2名犯罪嫌疑人已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涉嫌盗窃罪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下一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认真开展严厉打击和整治偷盗水问题专项治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各项落到实处:一是搞好调查摸底,明确打击和治理的目标。由刑侦部门牵头,会同供水管理部门立即着手对涉及公共用水违法犯罪的问题和线索,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并制定出相应的打击和治理方案,迅速开展工作。要以基建、学校、商业、特种行业为重点,深入单位和社区进行全面排查,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搞清有这方面问题的单位和对象的底数,积极获取盗水、破坏供水设施等违法犯罪案件的线索,及时确定整治目标和打击重点,查清事实,固定证据,为集中打击做好准备工作。二是加大打击力度,形成一定的严打和整治声势。要态度坚决、措施有力、真打真治、决不手软,象我们集中整治道路交通治安秩序和创建国家交通模范城市那样,以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决心,把这件事情坚决治理好。要积极加强与检察、法院、城建等部门的联络沟通,统一执法思想,确保打击有力。对一些涉案金额较大、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公安机关将采取挂牌督办、专案专办,确保打击实效。要针对这次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我们在管理和防范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抓好长效工作机制建设。三是搞好宣传发动,努力赢得社会支持。要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震慑犯罪,教育鼓舞群众。宣传市民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的典型事迹,并注意通过典型案例,揭露犯罪,积极发动市民群众同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教育和引导市民群众自觉遵守有关公共用水交费规定,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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