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护照核发或变更、加注
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
市(州): 株洲市 填表单位(公章):株洲市公安局 填表日期:2011年7月6日
事项名称 | 普通护照核发或变更、加注 | 子项名称 | |||||||||||
事项编号 | 430200006170756A21700 | 子项编号 | |||||||||||
办件类型 |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 ||||||||||||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 □是 ■否 | 转报单位 | |||||||||||
是否前置审批 | □是 ■否 | 前置审批单位 | |||||||||||
是否联合审批 | □是 ■否 | 联合单位 | |||||||||||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 □是 ■否 | 特别程序 |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 ||||||||||||
许可对象 | 法人和公民 |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 ||||||||||||
是否收费 | ■是 □否 | ||||||||||||
收费标准 | 护照:200元/本; 丢失、损坏换领护照:400元/本;护照加注:20元/项 | ||||||||||||
收费依据 | 《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8]63号) |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 ||||||||||||
法定期限 | 15日 | ||||||||||||
承诺期限 | 15日 | ||||||||||||
许可条件 |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 ||||||||||||
许可程序 | 1、受理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受理 2、审批 出(国)境主管领导严格按照规范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出(国)境条件进行公正、准确的审查,并做出是否批准的审批决定; 发现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或对申请材料存疑,转入调查环节并在申请材料和电脑系统中注明调查原因和内容,待调查程序完成后再进行审批; 3、调查 对需调查材料进行及时、准确的调查,按要求补齐所需资料后转交给相关民警; 4、制证 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制证 5、领证 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或在申请同时办理邮政快递。委托他人领取的需提交领证回执、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 ||||||||||||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株洲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电话:0731-28680810 株洲市公安局监察室电话:0731-28683064 | ||||||||||||
窗口地点 | 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北路株洲市公安局办公楼南端一楼 | ||||||||||||
交通到达线路 | 乘市内公交车至市炎帝广场站 |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 ||||||||||||
业务咨询电话 | 0731-28683170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彭新举 0731-28683177 | ||||||||||||
单位网址 | / | ||||||||||||
办理环节信息 |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进行特别程序 | 执行人 | 所在部门 | 职 务 | ||||||||
受 理 | 6日 | □是 ■否 | 受理民警 | 出国境管理大队 | |||||||||
审批 | 4日 | □是 ■否 | 彭新举 | 出国境管理大队 | 大队长 | ||||||||
办结 | 5日 | □是 ■否 | 省厅出入境制证中心 | 省厅出入境制证中心 | |||||||||
提交材料信息 | |||||||||||||
序 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 份 数 | ||||||||||
1 | 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审批表 | 表格 | 1 | ||||||||||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 ■是 □否 | ||||||||||||
审批流程图 | 附图 | ||||||||||||
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表内有“□”的栏目, 选定项请用“■”标示。
2、填写事项的基本信息,如果事项包含多个子项,需要对所有子项逐一填写事项信息。
3、如事项涉及转报上级机关、前置审批、联合审批等环节,须填写具体的转报、前置及联合审批单位,并提供详细的审批流程图。
4、办理环节信息以受理、初审、复审、决定、办结告知五个环节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涉及特别程序的环节需要注明。
5、办理环节时限以承诺时限为依据,由各单位科学、合理分配。
6、提交材料信息中涉及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需要填写的表格,请报送表格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供申请人或申请单位下载使用。
7、此附件可自行打印或增、减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