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
市(州):株洲市 县(市、区): 填表单位(公章): 株洲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填表日期:2011-7-6
事项名称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 子项名称 | ||||||||||||
事项编号 | 430201 006170756 A 2 13 00 | 子项编号 | ||||||||||||
办件类型 |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 |||||||||||||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 □是 ■否 | 转报单位 | ||||||||||||
是否前置审批 | □是 ■否 | 前置审批单位 | ||||||||||||
是否联合审批 | □是 ■否 | 联合单位 | ||||||||||||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 □是 ■否 | 特别程序 |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 |||||||||||||
许可对象 | 银行业金融机构 | |||||||||||||
许可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
是否收费 | □是 ■否 | |||||||||||||
收费标准 | ||||||||||||||
收费依据 |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许可条件 | 符合《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银行金库》(JR/T003-2000)、《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GA858-2010)、《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GA745-2008) 《安全技术规范》(GB50348)》、《安全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规定的条件。 | |||||||||||||
许可程序 | 第一部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市、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分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报建要求,开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组织5名或者7名专家(在省厅专家库中随机挑选)对方案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出审查意见(组织专家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3)在收到专家组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县级公安机关分管负责人审定。 3、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市、县级公安机关分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制作许可文书;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载明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3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开审定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发《准予施工通知书》;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审批材料归档。 3、时限:1个工作日 第二部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一、受理 金融机构经前列程序方案审批后准予施工的,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申请验收。未批准开工的,不予受理验收。受理程序同前。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市、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分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报建要求,开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组织5名或者7名专家(在省厅专家库中挑选)参加验收,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出验收意见 (组织专家验收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3)收到专家组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 3、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市、县级公安机关分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制作许可文书;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载明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3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示 1、岗位责任人:市、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开审定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发许可文书;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审批材料归档。 3、时限:1个工作日 | |||||||||||||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株洲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电话:0731-28680810 株洲市公安局监察室 电话:0731-28683064 | |||||||||||||
窗口地点 | 株洲市政务服务中心 | |||||||||||||
交通到达线路 | 乘2、21、28、45路公交车至黄河路口站,下车黄河路南行约50米。 | |||||||||||||
工作时间 |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地址:株洲市政务服务中心 | |||||||||||||
业务咨询电话 | 0731-28683235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唐丽君 0731-28683235 | |||||||||||||
单位网址 | ||||||||||||||
办理环节信息 |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进行特别程序 | 执行人 | 所在部门 | 职 务 | |||||||||
受 理 | 1 个工作日 | □是 ■否 | 唐丽君 | 治安支队一大队 | 副主任科员 | |||||||||
初 审 | 4 个工作日 | □是 ■否 | 袁茂成 | 沼安支队六大队 | 大队长 | |||||||||
复 审 | 5 个工作日 | □是 ■否 | 袁茂成 | 沼安支队六大队 | 大队长 | |||||||||
决 定 | 9 个工作日 | □是 ■否 | 袁雪峰 | 治安支队 | 副支队长 | |||||||||
办结告知 | 1 个工作日 | □是 ■否 | 唐丽君 | 治安支队一大队 | 副主任科员 | |||||||||
提交材料信息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 份 数 | |||||||||||
1 | 《新建、改建银行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工程验收表)》; | 表格 | 1 | |||||||||||
2 | 金融监管机构及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 | 文件 | 1 | |||||||||||
3 |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 | 其它 | 1 | |||||||||||
4 | 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 其它 | 1 | |||||||||||
5 | 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资质证明; | 其它 | 1 | |||||||||||
6 | 安全防范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 | 其它 | 1 | |||||||||||
7 | 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所从事的工种的说明; | 其它 | 1 | |||||||||||
8 | 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 其它 | 1 | |||||||||||
9 | 房产租赁或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 | 证照 | 1 | |||||||||||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 □是 ■否 | |||||||||||||
审批流程图 | 附图 | |||||||||||||
负责人(签字):袁雪峰 填报人(签字): 唐丽君 联系电话:13607332833
填表说明
1、表内有“□”的栏目, 选定项请用“■”标示。
2、填写事项的基本信息,如果事项包含多个子项,需要对所有子项逐一填写事项信息。
3、如事项涉及转报上级机关、前置审批、联合审批等环节,须填写具体的转报、前置及联合审批单位,并提供详细的审批流程图。
4、办理环节信息以受理、初审、复审、决定、办结告知五个环节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涉及特别程序的环节需要注明。
5、办理环节时限以承诺时限为依据,由各单位科学、合理分配。
6、提交材料信息中涉及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需要填写的表格,请报送表格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供申请人或申请单位下载使用。
7、此附件可自行打印或增、减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