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安全经营许可

发布时间:2013-01-17 16:26浏览次数:字体:[ ]
旅馆业安全经营许可

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

市(州):株洲市 县(市、区): 填表单位(公章): 株洲市公安局 填表日期:2011-7-6

事项名称

旅馆业安全经营许可

子项名称

事项编号

430201 006170756 A 2 11 00

子项编号

办件类型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是 ■否

转报单位

是否前置审批

□是 ■否

前置审批单位

是否联合审批

□是 ■否

联合单位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是 ■否

特别程序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许可对象

从事旅馆业经营的单位或个人

许可依据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是否收费

□是 ■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有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2、要求报送的材料齐全;现场勘验合格。

许可程序

1、申请者应当持有关材料经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补审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再经所

在地县、市(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特种行业管理专用章;

2、申请者应当持项有关材料经所在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核准,下发正式批准文件并核发《旅馆业安全经营许可证》;

3、申请者应当持有关材料,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准开业。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株洲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电话:0731-28680810 株洲市公安局监察室电话:0731-28683064

窗口地点

株洲市政务服务中心

交通到达线路

乘2、21、28、45路公交车至黄河路口站,下车黄河路南行约50米。

工作时间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地址:株洲市政务服务中心

业务咨询电话

0731-28683235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唐丽君 0731-28683235

单位网址

办理环节信息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进行特别程序

执行人

所在部门

职 务

受 理

1 个工作日

□是 ■否

区县治安大队民警

区县治安大队

民警

初 审

2 个工作日

□是 ■否

区县治安大队专干

区县治安大队

专干

复 审

3 个工作日

□是 ■否

区县治安大队大队长

区县治安大队

大队长

决 定

3 个工作日

□是 ■否

区县治安副局长

区县公安局

副局长

办结告知

1 个工作日

□是 ■否

区县治安大队民警

区县治安大队

民警

提交材料信息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份 数

1

旅馆业经营审批表;

表格

1

2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资料、从业人员资料;

其它

1

3

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其它

1

4

旅馆安全保卫机构、保卫人员资料;

其它

1

5

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文件

1

6

旅馆建设平面图。

其它

1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是 ■否

审批流程图

附图

负责人(签字): 区县治安副局长 填报人(签字): 唐丽君 联系电话:13607332833

填表说明

1、表内有“□”的栏目, 选定项请用“■”标示。

2、填写事项的基本信息,如果事项包含多个子项,需要对所有子项逐一填写事项信息。

3、如事项涉及转报上级机关、前置审批、联合审批等环节,须填写具体的转报、前置及联合审批单位,并提供详细的审批流程图。

4、办理环节信息以受理、初审、复审、决定、办结告知五个环节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涉及特别程序的环节需要注明。

5、办理环节时限以承诺时限为依据,由各单位科学、合理分配。

6、提交材料信息中涉及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需要填写的表格,请报送表格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供申请人或申请单位下载使用。

7、此附件可自行打印或增、减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