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
市(州):株洲市 县(市、区): 填表单位(公章): 株洲市公安局 填表日期:2011-7-6
事项名称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子项名称 | ||||||||||||
事项编号 | 430201 006170756 A 2 10 00 | 子项编号 | ||||||||||||
办件类型 |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 |||||||||||||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 □是 ■否 | 转报单位 | ||||||||||||
是否前置审批 | ■是 □否 | 前置审批单位 | 湖南省商务厅 | |||||||||||
是否联合审批 | □是 ■否 | 联合单位 | ||||||||||||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 □是 ■否 | 特别程序 |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 |||||||||||||
许可对象 | 已取得了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 |||||||||||||
许可依据 | 《典当管理办法》 | |||||||||||||
是否收费 | □是 ■否 | |||||||||||||
收费标准 | ||||||||||||||
收费依据 |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 |||||||||||||
法定期限 | 7个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7个工作日 | |||||||||||||
许可条件 | 1、取得了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 2、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 |||||||||||||
许可程序 | 区、县级公安机关大队根据申办人提出的申请进行现场勘察,审核提出意见后报市公安局审批、发证,由市公安局报省公安厅备案。 一、受理 1、受理标准 ①申请范围符合本机关的职权范围; ②申办人提供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受理地点:县级公安机关政务中心窗口。 3、受理程序: 县级公安机关政务中心窗口负责许可事项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根据情况做出如下处理: (1)对符合受理标准的,给申请人开具收取材料凭证,将材料转当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大队。 (2)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或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但须即时一次性告知申办人需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二、审查: 1、审查标准:①申请范围符合本机关的职权范围;②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审查程序: (1)初审。县级公安机关治安大队特种业管理负责人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现场勘察,提出意见报市局治安大队;对不符合标准的,说明理由,终止审查。 (2)复审。市局治安支队特种行业管理负责人接到申办材料后,进行审查,现场勘察,对符合条件的,制作书面记录,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理由,终止审查。 三、决定: 市局治安支队对符合条件的,做出批准该项行政许可的决定,填发《特种行业许可证》,报省厅治安总队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说明理由,材料退回县局大队。 四、办结告知 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由当地县级公安机关政务中心窗口负责送达。不予批准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及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株洲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电话:0731-28680810 株洲市公安局监察室 电话:0731-28683064 | |||||||||||||
窗口地点 | 株洲市政务服务中心 | |||||||||||||
交通到达线路 | 乘2、21、28、45路公交车至黄河路口站,下车黄河路南行约50米。 | |||||||||||||
工作时间 |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地址:株洲市政务服务中心 | |||||||||||||
业务咨询电话 | 0731-28683235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唐丽君 0731-28683235 | |||||||||||||
单位网址 | ||||||||||||||
办理环节信息 |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进行特别程序 | 执行人 | 所在部门 | 职 务 | |||||||||
受 理 | 1 个工作日 | □是 ■否 | 唐丽君 | 治安支队一大队 | 副主任科员 | |||||||||
初 审 | 1 个工作日 | □是 ■否 | 刘湘桂 | 治安支队一大队 | 民警 | |||||||||
复 审 | 2 个工作日 | □是 ■否 | 袁雪峰 | 治安支队 | 副支队长 | |||||||||
决 定 | 2 个工作日 | □是 ■否 | 周祥会 | 公安局 | 副局长 | |||||||||
办结告知 | 1 个工作日 | □是 ■否 | 唐丽君 | 治安支队一大队 | 副主任科员 | |||||||||
提交材料信息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 份 数 | |||||||||||
1 | 填写《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和《从业人员登记表》 | 表格 | 1 | |||||||||||
2 | 商务部门核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 其它 | 1 | |||||||||||
3 | 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上述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 证照 | 1 | |||||||||||
4 | 典当行业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 其它 | 1 | |||||||||||
5 | 录像设施、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 其它 | 1 | |||||||||||
6 | 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其它 | 1 | |||||||||||
7 | 治安保卫组织或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 表格 | 1 | |||||||||||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 □是 ■否 | |||||||||||||
审批流程图 | 附图 | |||||||||||||
负责人(签字):袁雪峰 填报人(签字): 唐丽君 联系电话:13607332833
填表说明
1、表内有“□”的栏目, 选定项请用“■”标示。
2、填写事项的基本信息,如果事项包含多个子项,需要对所有子项逐一填写事项信息。
3、如事项涉及转报上级机关、前置审批、联合审批等环节,须填写具体的转报、前置及联合审批单位,并提供详细的审批流程图。
4、办理环节信息以受理、初审、复审、决定、办结告知五个环节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涉及特别程序的环节需要注明。
5、办理环节时限以承诺时限为依据,由各单位科学、合理分配。
6、提交材料信息中涉及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需要填写的表格,请报送表格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供申请人或申请单位下载使用。
7、此附件可自行打印或增、减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