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
市(州):株洲市 县(市、区): 填表单位(公章): 株洲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填表日期:2011-7-6
事项名称 | 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 子项名称 | ||||||||||||
事项编号 | 430201 006170756 A 2 09 00 | 子项编号 | ||||||||||||
办件类型 |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 |||||||||||||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 □是 ■否 | 转报单位 | ||||||||||||
是否前置审批 | □是 ■否 | 前置审批单位 | ||||||||||||
是否联合审批 | □是 ■否 | 联合单位 | ||||||||||||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 □是 ■否 | 特别程序 |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 |||||||||||||
许可对象 | 拟举办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 |||||||||||||
许可依据 |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 | |||||||||||||
是否收费 | □是 ■否 | |||||||||||||
收费标准 | ||||||||||||||
收费依据 |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许可条件 | 1、申办者必须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授予的专业技能资格证明及举办活动的相应条件,具有合法的身份证件。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正在被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人不得申办; 2、个人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 |||||||||||||
许可程序 | 区、县级公安机关大队根据申办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实地检查,审核对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由区县公安机关审批许可,参加人数在3000以上的,报市公安局审批许可。跨地区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许可。作出许可的公安机关应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一、受理 1、受理标准 ①申请范围符合本机关的职权范围; ②申办人提供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受理地点:县级公安机关政务中心窗口。 3、受理程序: 县级公安机关政务中心窗口负责许可事项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根据情况做出如下处理: (1)对符合受理标准的,给申请人开具收取材料凭证,将材料转属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大队。 (2)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或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一次性告知申办人需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二、审查: 1、审查标准:①申请范围符合本机关的职权范围;②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审查程序: 县级公安机关治安大队公共场所管理负责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查,实地勘察,对参加人数在2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制作书面记录;对人数在3000人以上的,提出拟定意见报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对跨地区的,共同提出拟定意见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终止审查。 三、决定: 县级公安机关治安大队对参加人数2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符合条件的给予许可审批,制作书面许可回复,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对参加人数3000人以上的,符合条件的,给予许可审批,制作书面许可回复,对踌地区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给予许可审批,制作书面许可回复,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 四、办结告知 县级公安机关政务中心窗口负责许可回复的送达,不予批准的,治安大队应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及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株洲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电话:0731-28680810 株洲市公安局监察室电话:0731-28683064 | |||||||||||||
窗口地点 | 株洲市政务服务中心 | |||||||||||||
交通到达线路 | 乘2、21、28、45路公交车至黄河路口站,下车黄河路南行约50米。 | |||||||||||||
工作时间 |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地址:株洲市政务服务中心 | |||||||||||||
业务咨询电话 | 0731-28683235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唐丽君 0731-28683235 | |||||||||||||
单位网址 | ||||||||||||||
办理环节信息 |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进行特别程序 | 执行人 | 所在部门 | 职 务 | |||||||||
受 理 | 1 个工作日 | □是 ■否 | 唐丽君 | 治安支队一大队 | 副主任科员 | |||||||||
初 审 | 8 个工作日 | □是 ■否 | 万伟军 | 治安支队一大队 | 民警 | |||||||||
复 审 | 7个工作日 | □是 ■否 | 李朝晖 | 治安支队一大队 | 大队长 | |||||||||
决 定 | 2 个工作日 | □是 ■否 | 袁雪峰 | 治安支队 | 副支队长 | |||||||||
办结告知 | 2 个工作日 | □是 ■否 | 唐丽君 | 治安支队一大队 | 副主任科员 | |||||||||
提交材料信息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 份 数 | |||||||||||
1 | 书面申请; | 表格 | 1 | |||||||||||
2 | 活动方案和说明; | 其它 | 1 | |||||||||||
3 | 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 其它 | 1 | |||||||||||
4 | 场地管理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证明; | 其它 | 1 | |||||||||||
5 | 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 其它 | 1 | |||||||||||
6 |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活动,应当同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文件 | 3 | |||||||||||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 □是 ■否 | |||||||||||||
审批流程图 | 附图 | |||||||||||||
负责人(签字): 袁雪峰 填报人(签字): 唐丽君 联系电话:13607332833
填表说明
1、表内有“□”的栏目, 选定项请用“■”标示。
2、填写事项的基本信息,如果事项包含多个子项,需要对所有子项逐一填写事项信息。
3、如事项涉及转报上级机关、前置审批、联合审批等环节,须填写具体的转报、前置及联合审批单位,并提供详细的审批流程图。
4、办理环节信息以受理、初审、复审、决定、办结告知五个环节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涉及特别程序的环节需要注明。
5、办理环节时限以承诺时限为依据,由各单位科学、合理分配。
6、提交材料信息中涉及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需要填写的表格,请报送表格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供申请人或申请单位下载使用。
7、此附件可自行打印或增、减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