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审批

发布时间:2013-01-17 16:23浏览次数:字体:[ ]
爆破作业审批

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

市(州):株洲市 县(市、区): 填表单位(公章): 株洲市公安局 填表日期:2011-7-6

事项名称

爆破作业审批

子项名称

事项编号

430201 006170756 A 2 03 00

子项编号

办件类型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是 ■否

转报单位

是否前置审批

□是 ■否

前置审批单位

是否联合审批

□是 ■否

联合单位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是 ■否

特别程序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许可对象

具备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

许可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十五条及《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是否收费

□是 ■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9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具有《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D级(含)以上爆破作业还应具有《爆破企业承担爆破资格等级认证书》。

2、有相应的爆破技术人员。

3、进行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分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接到申报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后,组织实地勘查,制作书面记录。对B级以上大爆破和A级拆除爆破作业提出意见后报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3、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市级公安机关分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载明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工作人员及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开审定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发《批准爆破作业通知书》;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审批材料归档。

3、时限:1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株洲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电话:0731-28680810 株洲市公安局监察室 电话:0731-28683064

窗口地点

株洲市政务服务中心

交通到达线路

乘2、21、28、45路公交车至黄河路口站,下车黄河路南行约50米。

工作时间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地址:株洲市政务服务中心

业务咨询电话

0731-28683235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唐丽君 0731-28683235

单位网址

办理环节信息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进行特别程序

执行人

所在部门

职 务

受 理

1 个工作日

□是 ■否

唐丽君

治安支队

民警

初 审

2 个工作日

□是 ■否

曾勇

治安支队

民警

复 审

3 个工作日

□是 ■否

游志恒

治安支队

大队长

决 定

2个工作日

□是 ■否

吴永华

治安支队

副支队长

办结告知

1 个工作日

□是 ■否

唐丽君

治安支队

民警

提交材料信息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份 数

1

承担爆破单位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D级(含)以上爆破作业还应提供《爆破企业承担爆破资格等级认证书》;

证照

1

2

工程批文或同意实施爆破和许可的批文,爆破作业合同;

文件

1

3

爆破作业申报表、爆破作业方案;

表格、其它

1

4

A、B、C及对安全影响较大的D级爆破工程,由省公安厅认证的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

其它

1

5

爆破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证照

1

6

爆破单位法人代表的身份证;

证照

1

7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

证照

1

8

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

证照、其它

1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是 ■否

审批流程图

附图

负责人(签字):吴永华 填报人(签字): 唐丽君 联系电话:13607332833

填表说明

1、表内有“□”的栏目, 选定项请用“■”标示。

2、填写事项的基本信息,如果事项包含多个子项,需要对所有子项逐一填写事项信息。

3、如事项涉及转报上级机关、前置审批、联合审批等环节,须填写具体的转报、前置及联合审批单位,并提供详细的审批流程图。

4、办理环节信息以受理、初审、复审、决定、办结告知五个环节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涉及特别程序的环节需要注明。

5、办理环节时限以承诺时限为依据,由各单位科学、合理分配。

6、提交材料信息中涉及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需要填写的表格,请报送表格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供申请人或申请单位下载使用。

7、此附件可自行打印或增、减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