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核发及签注
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
市(州):株洲市 填表单位(公章):株洲市公安局 填表日期:2011年7月1日
事项名称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核发及签注 | 子项名称 | |||||||||||
事项编号 | 430200006170756A21900 | 子项编号 | |||||||||||
办件类型 |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 ||||||||||||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 □是 ■否 | 转报单位 | |||||||||||
是否前置审批 | □是 ■否 | 前置审批单位 | |||||||||||
是否联合审批 | □是 ■否 | 联合单位 | |||||||||||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 □是 ■否 | 特别程序 |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 ||||||||||||
许可对象 | 法人和公民 | ||||||||||||
许可依据 | 中华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 ||||||||||||
是否收费 | ■是 □否 | ||||||||||||
收费标准 |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本;延期、加注:20元/项次 非公务活动往来港澳签注费: (1)一次有效签注:20元; (2)二次有效签注:40元; (3)短期多次有效签注(不超过一年):100元; (4)一年以上(不含)两年以下(含)多次有效签注:150元; | ||||||||||||
收费依据 | 《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8]63号) |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 ||||||||||||
法定期限 | 1、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领取; 2、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仅申请签注或备案企业人员申请港澳通行证和签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领取; 3、核查时间不计入承诺领证时限; 4、证件由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出入境管理办证大厅领取或在申请同时办理邮政快递。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交领证回执、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5、申请赴港澳团队旅游,自申请之日起5-7个工作日领取;团队游证件由申请人到组团旅行社领取。 | ||||||||||||
承诺期限 | 1、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领取; 2、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仅申请签注或备案企业人员申请港澳通行证和签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领取; 3、核查时间不计入承诺领证时限; 4、证件由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出入境管理办证大厅领取或在申请同时办理邮政快递。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交领证回执、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5、申请赴港澳团队旅游,自申请之日起5-7个工作日领取;团队游证件由申请人到组团旅行社领取。 | ||||||||||||
许可条件 | 1、探亲。具有株洲户籍的居民申请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 2、商务。(1)内地居民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单位是指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3、团队旅游。具有株洲户籍的居民参加团队赴港澳地区旅游。 4、个人旅游(株洲暂未开通)。 5、其他。株洲市居民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在澳门就学、就业的株洲市居民申请赴香港。 6、逗留。具有株洲户籍,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赴港澳地区就学、就业和培训的居民及其亲属。 | ||||||||||||
许可程序 | 1、受理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受理,港澳旅游再次签注可由申请人在网上受理。 2、审批 出(国)境主管领导严格按照规范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出(国)境条件进行公正、准确的审查,并做出是否批准的审批决定; 发现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或对申请材料存疑,转入调查环节并在申请材料和电脑系统中注明调查原因和内容,待调查程序完成后再进行审批; 3、调查 对需调查材料进行及时、准确的调查,按要求补齐所需资料后转交给相关民警; 4、制证 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制证;再次签注由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制证。 5、领证 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或在申请同时办理邮政快递。委托他人领取的需提交领证回执、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 ||||||||||||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株洲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电话:0731-28680810 株洲市公安局监察室 电话:0731-28683064 | ||||||||||||
窗口地点 | 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北路株洲市公安局办公楼南端一楼 | ||||||||||||
交通到达线路 | T30、T2至炎帝广场 |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 ||||||||||||
业务咨询电话 | 0731-28683170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彭新举 0731-28683177 | ||||||||||||
单位网址 | / | ||||||||||||
办理环节信息 |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进行特别程序 | 执行人 | 所在部门 | 职 务 | ||||||||
受 理 | 6个工作日 | □是 ■否 | 受理民警 | 出国境管理大队 | |||||||||
审批 | 4个工作日 | □是 ■否 | 蒋瑶 丁昕雨 | 出国境管理大队 | 副支队长 民警 | ||||||||
办结 | 5个工作日 | □是 ■否 | 省厅出入境制证中心 | 省厅出入境制证中心 | |||||||||
提交材料信息 | |||||||||||||
序 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 份 数 | ||||||||||
1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 表格 | 1 | ||||||||||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 ■是 □否 | ||||||||||||
审批流程图 | 附图 | ||||||||||||
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表内有“□”的栏目, 选定项请用“■”标示。
2、填写事项的基本信息,如果事项包含多个子项,需要对所有子项逐一填写事项信息。
3、如事项涉及转报上级机关、前置审批、联合审批等环节,须填写具体的转报、前置及联合审批单位,并提供详细的审批流程图。
4、办理环节信息以受理、初审、复审、决定、办结告知五个环节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涉及特别程序的环节需要注明。
5、办理环节时限以承诺时限为依据,由各单位科学、合理分配。
6、提交材料信息中涉及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需要填写的表格,请报送表格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供申请人或申请单位下载使用。
7、此附件可自行打印或增、减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