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定居通行证核发

发布时间:2013-01-17 16:21浏览次数:字体:[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定居通行证核发

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

市(州): 株洲市 填表单位(公章): 株洲市公安局 填表日期:2011年7月6日

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定居通行证核发

子项名称

事项编号

430200006170756A22000

子项编号

办件类型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是 ■否

转报单位

是否前置审批

□是 ■否

前置审批单位

是否联合审批

□是 ■否

联合单位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是 ■否

特别程序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许可对象

法人和公民

许可依据

《2009年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办法》、《湖南省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

是否收费

■是 □否

收费标准

证件工本费:人民币50/

收费依据

《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8]63号)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法定期限

视具体情况定

承诺期限

许可条件

1、夫妻一方为港澳居民,另一方为株洲市居民,赴港澳团聚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以随同申请;

2、父母一方或双方在港澳定居,年老体弱,均60周岁以上,身边无子女,需内地子女前往照顾的,且子女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

3、60周岁以上无依靠的老人投靠在港澳定居的直系亲属或近亲属;

4、内地未满18岁无依靠儿童(包括被收养子女),父母均不在内地定居或者父母双亡,须投靠香港、澳门定居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5、定居港澳直系亲属因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亲属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6、符合香港或澳门基本法规定的港澳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须前往港澳定居的;

7、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香港、澳门定居的。

许可程序

1、受理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受理

2、审批

出(国)境主管领导严格按照规范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出(国)境条件进行公正、准确的审查,并做出是否批准的审批决定;

发现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或对申请材料存疑,转入调查环节并在申请材料和电脑系统中注明调查原因和内容,待调查程序完成后再进行审批;

3、调查

对需调查材料进行及时、准确的调查,按要求补齐所需资料后转交给相关民警;

4、制证

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制证

5、领证

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或在申请同时办理邮政快递。委托他人领取的需提交领证回执、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株洲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电话:0731-28680810 株洲市公安局监察室 电话:0731-28683235

窗口地点

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北路株洲市公安局办公楼南端一楼

交通到达线路

T30T2至炎帝广场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业务咨询电话

0731-2868317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彭新举 0731-28683177

单位网址

办理环节信息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进行特别程序

执行人

所在部门

职 务

受 理

个工作

□是 ■否

受理民警

出国境管理大队

审批

个工作

□是 ■否

蒋瑶

出国境管理大队

副支队长

办结

个工作

□是 ■否

省厅出入境制证中心

省厅出入境制证中心

提交材料信息

序 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份 数

1

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

表格

2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是 □否

审批流程图

附图

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