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签发及签注

发布时间:2013-01-17 16:18浏览次数:字体:[ ]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签发及签注

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

市(州):株洲市 县(市、区): 填表单位(公章):市公安局 填表日期:2011年7月6日

事项名称

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签发及签注

子项名称

事项编号

430200006170756A22300

子项编号

办件类型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是 ■否

转报单位

是否前置审批

□是 ■否

前置审批单位

是否联合审批

□是 ■否

联合单位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是 ■否

特别程序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许可对象

法人和公民

许可依据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受理、审批、签发工作规范》

是否收费

■是 □否

收费标准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50元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收费:

(1)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20元

(2)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签注:100元

(3)一年以上、三年(含)以下居留签注:200元

(4)三年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签注:300元

收费依据

《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8]63号)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法定期限

台胞证申请7个工作日,签注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台胞证申请7个工作日,签注5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在大陆投资的

2、在大陆企事业单位任职、就业的

3、在大陆学校、科研单位就学、学习或接受培训的

4、在大陆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士、体育等交流活动的

5、在大陆购置房产的

6、与大陆居民结婚的

7、外国或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工作人员

8、本条第1项至第7项所述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

9、寄养在大陆亲属处不满18周岁的子女

10、在大陆居住,又不符合在大陆定居条件的79周岁以上的

11、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办理居留签注的

12、其他确有需要的台湾居民

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受理

2、审批。境外人员主管领导严格按照规范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入境条件进行公正、准确的审查,并做出是否批准的审批决定;发现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或对申请材料存疑,转入调查环节并在申请材料和电脑系统中注明调查原因和内容,待调查程序完成后再进行审批;

3、调查。对需调查材料进行及时、准确的调查,按要求补齐所需资料后转交给相关民警;

4、制证。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制证

5、领证。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或在申请同时办理邮政快递。委托他人领取的需提交领证回执、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株洲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电话:0731-28680810 株洲市公安局监察室 电话:0731-28683064

窗口地点

株洲市公安局一楼办证大厅、各县市区公安局办证大厅

交通到达线路

2路、28路、35路、30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业务咨询电话

0731--28683188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0731--28683188

单位网址

办理环节信息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进行特别程序

执行人

所在部门

职 务

受 理

2 个工作日

□是 ■否

冯刚

境外人员管理大队

审 批

3 个工作日

□是 ■否

制证告知

2 个工作日

□是 ■否

个工作日

□是 □否

个工作日

□是 □否

提交材料信息

序 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份 数

1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表格类

1

2

有效的台胞证和签注及复印件

其它

1

3

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其它

1

4

一张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

其它

1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是 ■否

审批流程图

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