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不含深圳、珠海经济特区)
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
市(州):株洲市 县(市、区): 填表单位(公章):株洲市公安局 填表日期:2011年7月6日
事项名称 |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不含深圳、珠海经济特区) | 子项名称 | |||||||||||
事项编号 | 430200 006170756A22400 | 子项编号 | |||||||||||
办件类型 |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 ||||||||||||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 □是 ■否 | 转报单位 | |||||||||||
是否前置审批 | □是 ■否 | 前置审批单位 | |||||||||||
是否联合审批 | □是 ■否 | 联合单位 | |||||||||||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 □是 ■否 | 特别程序 |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 ||||||||||||
许可对象 | 法人和公民 |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 ||||||||||||
是否收费 | □是 ■否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 |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 ||||||||||||
法定期限 | 3个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3个工作日 | ||||||||||||
许可条件 | 凡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当申领: 1、参加科研、文化、体育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 2、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 3、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 4、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 5、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 | ||||||||||||
许可程序 | 1、受理。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机关派出所提出申请。 2、审核。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边远地区和人员进出边境管理区较多的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由指定的公安派出所签发。 3、制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制证 4、领证。申请人到受理的公安机关处领取。 | ||||||||||||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株洲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电话:0731-28680810 株洲市公安局监察室电话:0731-28683064 | ||||||||||||
窗口地点 | 株洲市公安局一楼办证大厅、各县市区公安局办证大厅 | ||||||||||||
交通到达线路 | 2路、28路、35路、30路 |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
业务咨询电话 | 0731--28683188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0731--28683188 | ||||||||||||
单位网址 | |||||||||||||
办理环节信息 |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进行特别程序 | 执行人 | 所在部门 | 职 务 | ||||||||
受理办结告知 | 3 个工作日 | □是 ■否 | 石秋艳 | 人口户政信息大队 | |||||||||
初 审 | 个工作日 | □是 □否 | |||||||||||
复 审 | 个工作日 | □是 □否 | |||||||||||
决 定 | 个工作日 | □是 □否 | |||||||||||
办结告知 | 个工作日 | □是 □否 | |||||||||||
提交材料信息 | |||||||||||||
序 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 份 数 | ||||||||||
1 |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 | 表格类 | 1 | ||||||||||
2 |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 | 其它 | 1 | ||||||||||
3 | 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 | 其它 | 1 | ||||||||||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 □是 ■否 | ||||||||||||
审批流程图 | |||||||||||||
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