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养犬审批
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
市(州):株洲市 县(市、区): 填表单位(公章):株洲市公安局 填表日期:2011年7月6日
事项名称 | 城市养犬审批 | 子项名称 | |||||||||||
事项编号 | 430200006170756A23000 | 子项编号 | |||||||||||
办件类型 |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 ||||||||||||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 □是 ■否 | 转报单位 | |||||||||||
是否前置审批 | □是 ■否 | 前置审批单位 | |||||||||||
是否联合审批 | □是 ■否 | 联合单位 | |||||||||||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 □是 ■否 | 特别程序 |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 ||||||||||||
许可对象 | 城市养犬者 | ||||||||||||
许可依据 | 株政告【2008】13号文件 | ||||||||||||
是否收费 | □是 ■否 |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13个工作日 | ||||||||||||
许可条件 | 符合公布的城市养犬者条件 | ||||||||||||
许可程序 | 普通犬证由派出所受理发证,分局审批;特种犬证须经市局审批。 | ||||||||||||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株洲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电话:0731-28680810 株洲市公安局监察室 电话:0731-28683064 | ||||||||||||
窗口地点 | 无 | ||||||||||||
交通到达线路 | 无 |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15:00-18:00) | ||||||||||||
业务咨询电话 | 28683385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万里青 13973335378 | ||||||||||||
单位网址 | 无 | ||||||||||||
办理环节信息 |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进行特别程序 | 执行人 | 所在部门 | 职 务 | ||||||||
受 理 | 10 个工作日 | □是 ■否 | 当地派出所 | ||||||||||
初 审 | 10 个工作日 | □是 ■否 | 各城市分局 | ||||||||||
复 审 | 个工作日 | □是 □否 | |||||||||||
决 定 | 个工作日 | □是 □否 | |||||||||||
办结告知 | 个工作日 | □是 □否 | |||||||||||
提交材料信息 | |||||||||||||
序 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 份 数 | ||||||||||
1 | 城市养犬申请表 | 表格 | 1 | ||||||||||
2 | 犬只免疫证 | 文件 | 1 | ||||||||||
3 | 犬主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复印件 | 证件 | 1 | ||||||||||
4 | 居委会证明 | 文件 | 1 | ||||||||||
5 | 二寸彩色犬只相片 | 照片 | 3 | ||||||||||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 ■是 □否 | ||||||||||||
审批流程图 | |||||||||||||
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表内有“□”的栏目, 选定项请用“■”标示。
2、填写事项的基本信息,如果事项包含多个子项,需要对所有子项逐一填写事项信息。
3、如事项涉及转报上级机关、前置审批、联合审批等环节,须填写具体的转报、前置及联合审批单位,并提供详细的审批流程图。
4、办理环节信息以受理、初审、复审、决定、办结告知五个环节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涉及特别程序的环节需要注明。
5、办理环节时限以承诺时限为依据,由各单位科学、合理分配。
6、提交材料信息中涉及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需要填写的表格,请报送表格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供申请人或申请单位下载使用。
7、此附件可自行打印或增、减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