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

发布时间:2013-01-17 16:14浏览次数:字体:[ ]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

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

市(州):株洲市 县(市、区):株洲市 填表单位(公章):株洲市公安局 填表日期:201176

事项名称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

子项名称

事项编号

430200006170756B10200

子项编号

办件类型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是 ■否

转报单位

是否前置审批

□是 ■否

前置审批单位

是否联合审批

□是 ■否

联合单位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是 ■否

特别程序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许可对象

法人

许可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是否收费

□是 ■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法定期限

受理之日

承诺期限

受理之日

许可条件

1、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2、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批准成立文件(原件和复印件)3、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易制毒化学品的购销合同(复印件)5、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许可程序

(一)岗位责任人:县、区公安局禁毒大队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干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法定条件、标准、查验备案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备案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公安机关对能够当场予以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发给三个月多次使用有效的备案证明,对于领取运输备案证明后六个月内按照规定运输并保证运输安全的,可以发给有效期十二个月的运输备案证明。

对材料不齐备需要补充的,应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充的内容;对材料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三)时限:即时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株洲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电话:0731-28680810 株洲市公安局监察室 电话:0731-28683235

窗口地点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

交通到达线路

乘市内公交车至各公安分局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业务咨询电话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单位网址

www.hnncc.com

办理环节信息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进行特别程序

执行人

所在部门

职 务

受 理

即时

□是 ■否

县、区公安局禁毒大队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干

县、区公安局禁毒大队

初 审

即时

□是 ■否

县、区公安局禁毒大队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干

县、区公安局禁毒大队

复 审

即时

□是 ■否

县、区公安局禁毒大队领导

县、区公安局禁毒大队

决 定

即时

□是 ■否

县、区公安局禁毒大队主管局领导

县、区公安局

办结告知

即时

□是 ■否

县、区公安局禁毒大队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干

县、区公安局禁毒大队

提交材料信息

序 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份 数

1

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文件

1

2

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文件

1

3

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文件

1

4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

文件

1

5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文件

1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是 ■否

审批流程图

附图

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表内有“□”的栏目, 选定项请用“■”标示。

2、填写事项的基本信息,如果事项包含多个子项,需要对所有子项逐一填写事项信息。

3、如事项涉及转报上级机关、前置审批、联合审批等环节,须填写具体的转报、前置及联合审批单位,并提供详细的审批流程图。

4、办理环节信息以受理、初审、复审、决定、办结告知五个环节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涉及特别程序的环节需要注明。

5、办理环节时限以承诺时限为依据,由各单位科学、合理分配。

6、提交材料信息中涉及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需要填写的表格,请报送表格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供申请人或申请单位下载使用。

7、此附件可自行打印或增、减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