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核发
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
市(州):株洲市 县(市、区):株洲市公安局 填表日期:2011年7月6日
事项名称 | 居住证核发 | 子项名称 | |||||||||||
事项编号 | 430200006170756B20300 | 子项编号 | |||||||||||
办件类型 |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 ||||||||||||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 □是 ■否 | 转报单位 | |||||||||||
是否前置审批 | □是 ■否 | 前置审批单位 | |||||||||||
是否联合审批 | □是 ■否 | 联合单位 | |||||||||||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 □是 ■否 | 特别程序 |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 ||||||||||||
许可对象 | 法人和公民 | ||||||||||||
许可依据 | 《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湖南省流动人口暂住登记与居住证发放办法(试行)》《办理居住证工作规范》 | ||||||||||||
是否收费 | □是 ■否 | ||||||||||||
收费标准 | / | ||||||||||||
收费依据 | / |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 ||||||||||||
法定期限 | 7个工作日 | ||||||||||||
承诺期限 | 7个工作日 | ||||||||||||
许可条件 |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我省其他地区居住30日以上且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在申报暂住登记后可申领居住证。离开市辖区到本市其他市辖区居住的人员除外。 | ||||||||||||
许可程序 | 1、受理。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社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中心(站)受理; 2、审批。城市公安分局严格按照规范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公正、准确的审查,并做出是否批准的审批决定; 3、制证。城市公安分局制证; 4、领证。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社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中心(站)领取。 | ||||||||||||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株洲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电话:0731-28680810 株洲市公安局监察室 电话:0731-28683235 | ||||||||||||
窗口地点 | 各县市区公安局办证大厅 | ||||||||||||
交通到达线路 | 2路、28路、35路、30路 |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 ||||||||||||
业务咨询电话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单位网址 | |||||||||||||
办理环节信息 |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进行特别程序 | 执行人 | 所在部门 | 职 务 | ||||||||
受 理 | 个工作日 | □是 ■否 | 所居住社居流动人口服务站 | ||||||||||
审 核 | 2 个工作日 | □是 ■否 | 所辖派出所 | ||||||||||
审批制证 | 3 个工作日 | □是 ■否 | 所辖分局治安大队、县(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 ||||||||||
告 知 | 2 个工作日 | □是 ■否 | 所居住社居流动人口服务站 | ||||||||||
办结告知 | 个工作日 | □是 □否 | |||||||||||
提交材料信息 | |||||||||||||
序 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 份 数 | ||||||||||
1 | 株洲市居住证申领表 | 表格类 | 1 | ||||||||||
2 | 居民身份证;住所证明 | 其它 | 1 | ||||||||||
3 | 婚育证明(18—50周岁的育龄妇女) | 其它 | 1 | ||||||||||
4 | 近期彩照1张(常住人口信息系统中无照片的人员需要提供,照片标准参照二代身份证照片) | 其它 | 1 | ||||||||||
5 | 申请3年、5年有效期居住证的,还应提交本人申请、工作合同;原持有居住证的,应当交还原居住证。 | 其它 | 1 | ||||||||||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 □是 ■否 | ||||||||||||
审批流程图 | |||||||||||||
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