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发布时间:2011-02-14 15:54浏览次数:字体:[ ]

法律依据: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

2、《安徽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

 

 

办理流程:

1、年审:

在文化经营许可证未到期的情况下,可直接到行政服务中心网监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办理《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的年审手续。若文化经营许可证已到期,必须先年审文化证后方可到窗口办理《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的年审手续。

2、变更法人:

首先到文化部门申请变更并获得批准即新法人的文化经营许可证或文化部门的核准通知书;其次,新法人需重新和网络接入服务商签订一份协议书;再次,新法人需和网吧经营场所的房屋所有人签订一份租赁合同。以上手续齐全后,原法人与新法人本人携身份证到窗口签订网吧变更协议,经窗口工作人员确认双方均无异议后方可办理。

3、迁址、扩建:

首先到文化部门申请并获得文化的核准通知书;其次,通过网吧所在地辖区的消防部门的验收批准。以上手续齐全后方可到窗口办理迁址、扩建申请。

 

所需材料:

(一)年审: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一式2份;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3、《工商营业执照》;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原件(正、副本);

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员培训证书;

6、网吧安全管理技术措施运维说明。

(二)迁址、扩大规模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

2、文化部门同意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批准文件;

3、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4、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及业主产权证明;

5、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

6、网吧网络拓扑结构图及网络终端设备平面分布图(两图均需具体到每台终端);

7、内部网络IP对照表;

8、网吧安全管理技术措施运维说明。

(三)变更法人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

2、文化部门同意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法人的批准文件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3、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签订的提供接入服务合同;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法人变更申请、变更协议;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1人)、安全管理人员(1人或以上)、技术人员(1人或以上)的身份证 (非本市人员须提供暂住证);

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员培训证书;

7、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及业主产权证明;

8、与公安机关签定《网吧安全管理责任书》;

9、网吧安全管理技术措施运维说明。

以上材料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需先得到网吧所在地派出所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之后才可生效提交,且所有材料须用电子扫描仪扫描至电子文档形式上传备案后再带原件至窗口备验。

 

审批时限:

1、年审、变更法人:

如材料齐全,且无违章经营纪录,可当场通过审核。如材料不齐全,则由窗口工作人员书面或口头一次性告知需要办理的事项和提供的材料。

2、迁址、扩大规模:

在窗口工作人员确认材料齐全并接受、登记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安全审核工作,经检查合格的,签署并向申请人颁发《安徽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安全审核不合格的向申请人提交审核不合格的书面材料,要求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颁发《安徽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

3、网吧延期年审申请流程及管理办法

网吧因迁址一时未找到合迁场所或其它原因,至年审期而无法年审的,可在年审期内提交书面申请至本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监窗口,提请延期年审。

 

网吧停业申请流程及管理办法:

网吧停业,需到网监支队管理科提交书面网吧停业申请。网监支队将根据网吧停业时间的长短酌情管理。

 

补审流程及管理办法:

网吧超出年审时限1个月以上(包括1个月)的,必须再次至省电大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超出年审时限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的,必须到网监支队提交书面补审申请,说明逾期未审的原因。并由本市网监支队批准补审后方可到窗口办理年审或变更手续。对于情节严重的网吧可通报给工商、文化部门对其进行处罚或注销。

  针对大多数网吧由于法人疏忽而逾期未审的情况,本着服务与管理并重的原则,每个月20日整理网吧管理台帐时把即将到期未审的网吧梳理出来,电话通知网吧业主,督促其前来年审。

 

其他注意事项:

1、安全员培训证书在有效期内方为有效证件,超出有效期的,需到电大重新报名培训,取得新的安全员培训证书。

2、变更法人及迁址扩建需在文化的核准通知书的有效时限内办理,如超出有效时限必须到文化部门申请延长时限之后方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