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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16时36分,繁昌县交管大队副大队长何元明带领民警正在开展百日行动整治,突然发现省道边化肥厂加油站路段浓烟滚滚、一片混乱,何元明带领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一辆号牌为浙A89522的重型自卸货车后面正冒着浓烟,此辆车就停在加油站边,一旦燃烧引发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面对紧急情况,执勤民警迅速分工处置情况。一人指挥管控路面交通,禁止过往车辆继续通行;一人负责疏散路边的围观群众,并拨打了119报警电话;其余人员则和群众一道从加油站取出6个灭火器进行扑救。周围的群众也自发的拿着簸箕、铁锹,有的甚至直接用双手抓起路边的沙子往火堆里泼洒。在警民共同努力下,
6分钟过后,火势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浓烟也渐渐地散去。此次事故由于抢救及时未造成任何人员伤亡。
事后得知,由于驾驶员驾驶中处置不当,致使货车自燃。交警们临走时,货车驾驶员激动地握住民警的手说:“感谢警察同志的帮忙,也感谢各位群众的帮忙,我真的不知道说什么感谢的话好,不是你们,我真的不知所措,繁昌交警真是好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