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安局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5-05-29 08:53浏览次数:字体:[ ]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我市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湘发〔2014〕23号),按照《中共株洲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株发〔2015〕1号)和《株洲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3—2020年)》(株政发〔2013〕15号)有关部署和要求,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主线,扎实推进法治公安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提升公安机关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增强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一、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推动

1.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全市公安机关要加强和改进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专题研究和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作为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协调解决公安依法行政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和法治公安建设工作汇报,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

2.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对法制部门必要的人力、经费保障,进一步加强法制队伍的教育和培养。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法治公安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辅助依法决策、加强执法管理作用。对涉及依法行政、法治公安建设的重大决策,落实法制部门负责人列席公安机关党委会、办公会制度。

3.开展执法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及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和“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动态管理,宣传示范单位的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二、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4.提高“关键少数”法治素养。健全领导干部法律学习机制,建设干部学法平台,加强对公安业务和新颁布、新修   订的法律法规的重点学习,把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学习培训列入局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开展依法行政专题讲座,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意识。

5.深化法治教育培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法规宣讲培训,强化实战培训。通过集中培训和规范执法随岗训练示范点结合的实战培训模式和“每月一讲”等活动,有针对性地提高民警执法素质与依法办事能力。

6.深化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继续组织全市公安民警参加全省公安民警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强化考试结果运用制度,逐步推行将考试结果作为公安机关普通公务员入警转正、提拔任用、评优评先、派出所等级评定的前置条件。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4.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市局及城市分局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坚决克服以现场办公、文件签批等形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落实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重大行政决策会议制度。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审议。

5. 细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和范围。市局及城市分局要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修改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细化公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明确实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标准和范围,实行目录化管理。

6.规范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按照“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的要求,充实法制机构力量,建立一支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专职法律顾问、选聘有关专家和律师为兼职法律顾问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宣传、人员培训、重大行政决策咨询、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四、依法正确履行行政职权

11.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公布的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扎实推进公安行政审批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实效。做好上级公安机关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工作,开展清理和规范审批服务收费工作。

12. 加强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合同的管理。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合法性审查、申请审查和有效期制度。扎实推进市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与现行上位法依据不符、相互抵触、依据缺失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特别是含有加重企业负担、地方保护、行业保护条款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按照市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公安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合同的管理,规范合同签订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责任追究制度。

13.进一步加强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认真履行行政职能,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加强对城市分局复议应诉专干的专业培训工作,提高诉讼代理人专业资质,提升公安机关应诉能力。研究制定《株洲市公安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规定》,明确行政应诉责任主体,依法规范公安机关行政应诉行为。推行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案民警参与庭审以及应诉案件讲评制度。进一步规范国家赔偿案件办理。

14.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确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标准和范围。根据上位法和工作实际,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最大限度地压缩执法“弹性”,减少执法随意性。开展执法质量考评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通报结果,剖析问题,强化整改。

15.深化执法公开。建立公安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制度。依法及时公开执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运用信息化的互联网、手机短信终端、手机微信平台等多维方式面向全市进行执法公开并受理反馈投诉,充分保障社会公众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管

16.加强执法问题重点监督。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和容易出问题的重点执法环节、重点执法部门、重点执法人员的监督。坚决整治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不公、不廉等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强化整改措施。强化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管理,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加强日常督导检查,严防执法安全事故;狠抓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改,结合执法质量年度通报工作,制定专项检查整改计划,力争解决一至两个突出的问题。 

17.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借助短信评警、警情案件回访、窗口服务单位满意度评价、互联网群众评议等方式,建立健全群众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反馈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实行开门评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检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