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株洲市公安局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抓好《纲要》的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开放式决策机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前由法制支队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对基层执法工作暴露出的问题从法律角度进行前瞻性研究,提出对工作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能力和水平。
二、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3.做好执法现状调研,坚持科学民主决策,确保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综合运用听证会、论证会和媒体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予以合理吸收和反馈。
4.依法对涉及全局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合同、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规范行政裁量权,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打造有序的行政权力运行环境
5.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科学制定2013年执法质量考评方案,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有机结合,增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6.贯彻《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认真落实《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和《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推进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有效实施。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评查行政执法案卷,做好行政执法情况统计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
7.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市政府法制办要求建立规范统一的行政审批标准,完善行政审批机制和服务流程。
8.认真贯彻《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贯彻实施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按照市政府要求,积极清理规范性文件,上报清理结果。对其他单位转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认真及时反馈意见。
9.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进一步疏理本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与行政强制相抵触的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
10、整治突出执法问题。继续加大对涉毒案件、涉案财物管理、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办人情案关系案等执法顽疾的治理力度;开展执法不作为专项整治活动;
11.建立常态化的明察暗访机制。加大执法检查、现场督察、警务回访、责任倒查力度,强化对执法过程的刚性制约、过程控制和系统管理。加强对执法办案场所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加强涉案财物管理场所日常监督管理,形成网下网上涉案财物互动流程监控体系。
12.推进执法公开。将执法办案系统中行政、刑事案件的相关信息推送到公安门户网站;通过立案公开、执法公开,建立执法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
四、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进一步增强化解社会矛盾和风险的能力
13.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行政诉讼法。以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规定〉》(株公办〔2011〕121号)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大行政复议工作监督指导力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办理案件的新路子,综合运用多种审查手段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重点办好涉及民生等突出问题的行政复议案件。
14.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依法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加强对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指导检查,深化与人民法院的工作联系,落实公安机关与人民法院的联席会议制度。
五、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培训和研究,提高公安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
15.落实年度法制讲座,全局性的局务会议学法。积极参加市政府法制部门举办依法行政培训班。强化对公安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业务知识、执法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提升民警的法学理论素养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16.继续学习、贯彻、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促进民警既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又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全面提高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