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
为规范株洲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保市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市公安局作出的涉及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事项细化、量化如下:
一、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具体事项包括:
(一)公安工作发展的远景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以市公安局名义出台的重大政策性文件
(三)基层公安建设的重大措施;
(四)办理重特大刑事或社会影响较大案件
(五)动用大额资金安排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需由集体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
二、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量化标准
(一)株洲市公安局的远景规划是指五年及以上;
(二)基层公安建设,重大政策性文件是指涉及公众利益的;
(三)重特大刑事或社会影响较大案件指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或涉案群众较多的;
(四)动用大额资金安排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是指涉及金额一百万元以上的重大财政资金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