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丁新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接2016年8月2日中共株洲市委组织部株组干[2016]23号文件,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凌小来同志任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副支队长;
吴永华、巫曼华同志任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副支队长;
雷明德同志任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副支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王德胜同志任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副支队长;
唐文明、郭茜同志任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副支队长;
周启明、张瑞同志任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副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卫华同志任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副支队长;
童国强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纪委书记职务;
向荣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纪委书记,免去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政工科科长职务;
邓杰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党委委员、政工科科长;
李岭松同志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党委委员;
郑新纲同志任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副主任;
罗飞虎同志任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免去其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易裕厚同志任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
免去:
赵和同志的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刘振华同志的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胡培、肖晓春、黄辉强同志的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谢吉同志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党委委员、工会主席职务。
株洲市公安局
2016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