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聚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
赵聚忠同志任市公安局警令部主任,免去其市公安局科技与信息化管理支队支队长职务;
袁杲同志任市公安局警令部政委(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公安局石峰分局副局长职务;
聂正良同志任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政委,免去其市公安局董家塅分局局长职务;
程志刚同志任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政委;
刘炳炎同志任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
李朝阳同志任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公安局芦淞分局副局长职务;
王卫国同志任市公安局综合管理支队支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综合管理支队政委职务;
宾铁强同志任市公安局综合管理支队政委;
贺吾晋同志任市公安局天元分局政委,免去其市公安局石峰分局政委职务;
樊伟同志任市公安局芦淞分局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石峰分局局长职务;
言清同志任市公安局芦淞分局政委(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公安局天元分局副局长职务;
罗浪同志任市公安局荷塘分局政委;
张伟文同志任市公安局石峰分局局长;
胡登龙同志任市公安局石峰分局政委;
谢永忠同志任市公安局董家塅分局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天元分局政委职务;
王国胜同志任市公安局董家塅分局政委(试用期一年);
龙永红同志任市公安局田心分局局长;
张道文同志任市公安局田心分局政委(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公安局天元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
周胜同志的市公安局警令部主任职务;
董智同志的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职务;
柳卫平同志的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政委职务;
刘宏伟同志的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杨帆同志的市公安局图像侦查支队支队长职务;
尹自力同志的市公安局芦淞分局局长职务;
李朝晖同志的市公安局芦淞分局政委职务;
李超同志的市公安局荷塘分局政委职务;
杨波同志的市公安局荷塘分局副局长职务;
熊建根同志的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政委职务;
刘晓敏同志的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职务;
邹忠诚同志的市公安局董家塅分局政委职务;
李伟生同志的市公安局田心分局局长职务;
以上人员的职务任免时间从2016年5月10日起计算。
株洲市公安局
2016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