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安局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株洲市公安局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
株洲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能有:处置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侦办经济犯罪案件;防范处置邪教、非法宗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街面治安巡逻,预防和制止街面犯罪;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网络的安全保卫;开展禁毒、缉毒;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
二、部门收支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编报范围包括市局下设的27个部门(含监管场所、警官培训学校)及6个城市公安分局。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34484.74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30957.84万元,上年结转3526.9万元,(均为年底到位的上级补助及待付款,其中:上级转移支付补助1734.9万元、监管中心项目中央预算内基建补助1500万元、泰山所土地处置待付款73万元、技侦综合平台项目待付款21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34484.7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0965.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77.7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341.37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33106.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统一津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10243.2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595.84万元,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10542.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724.98万元。
2、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1378.6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公共事业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拘留及羁押场所人犯的伙食费、医疗费、水电费859.64万元,特殊(涉毒)人员收治中心运转经费80万元,政法转移支付装备经费439万元。
3、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180万元,占2015年支出预算总数的9.22%,其中:
1)招待费645万元(含公务接待费,办案、维稳、处突等执勤执法工作用餐,协辅警临聘人员工作用餐);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15万元(其中:车辆运行维护费2315万元,含: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用车开支;购置费200万元,2015年我局拟更换部分执法执勤车辆及特种车辆);
3)因公出国(境)费用20万元。
我局自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执行以来,“三公经费”逐年下降,今后我局将一如既往地规范“三公经费”的管理,树立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在保证正常工作开展的前提下进一步挖掘节约潜力。2015年我局三公经费总预算数较上年下降570万元。
2015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