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7-08-16 15:34浏览次数:字体:[ ]

株洲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

株洲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能有:处置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侦办经济犯罪案件;防范处置邪教、非法宗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街面治安巡逻,预防和制止街面犯罪;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网络的安全保卫;开展禁毒、缉毒;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编报范围包括市局下设的27个部门(含监管场所、警官培训学校)及6个城市公安分局。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的监管中心“三所合一”建设项目、“智慧城市”电子眼建设项目等专项经费。

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4425.27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54421.37万元,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9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4425.2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7788.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83.7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52.97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43838.5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0586.7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4077.82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1223.3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交通补贴、特殊(涉毒)人员收治中心运转经费、强制戒毒费等。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3660.93万元。(含监管中心“三所合一”建设项目、“智慧城市”电子眼建设项目等)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14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20万元。另会议费60万元、培训费120万元。

2017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招待费较上年下降290万元,下降率47.54%,主要是我局认真执行自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严格控制招待费开支的原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较上年下降80万元,主要是车改减少部分车辆,运行经费下降;因公出国(境)费20万元,较上年增长20万元,增长率100%,主要是上级主管单位组织出国(境)进行业务研修培训。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