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9作者:信息来源:株洲市公安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 总体情况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提升服务效能为核心,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抓手,不断扩大公众参与,大力增强公开实效,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高效落地。基本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株洲市公安局网站共发布信息940条;召开1场新闻发布会;“株洲公安”微博发布信息3270条,“株洲警事”微信发布信息769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58件。发生行政复议1件,结果维持1件;未经复议直接起诉2件,结果维持2件;复议后起诉1件,结果维持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市公安局出台《全市公安机关政府网站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职责分工、工作要求、考核标准,局属各部门认真履行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有力有序有效推动工作落实。

(四)平台建设情况。按照国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功能。完善网上发布流程,丰富网站信息,目前共有警务资讯、警务公开、警民互动、网上办事、警营风采五个版块。2023年全年,市民中心公安专区共受理各类公安业务共计9万余笔。

(五)监督保障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将政府信息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株洲市公安机关年度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对局属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依托全市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深入自查,及时完善,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185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02

行政强制

15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21.4565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8

0

0

0

0

0

5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0

0

0

0

0

0

5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4

0

0

0

0

0

4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3

0

0

0

0

0

3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8

0

0

0

0

0

5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1

0

0

0

1

2

0

0

0

2

1

0

0

0

1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上运行良好,但与公众的期盼和上级的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仍需进一步加强,工作程序仍需进一步完善;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领域的深度、广度不够;三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需进一步加强。

2024年,市公安局将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一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根本遵循,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是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运行机制,严格落实“谁制作、谁审核、谁发布”原则及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责任编辑:株洲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