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伟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30作者:信息来源:
经研究决定:
张伟文同志任市公安局天元分局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石峰分局局长职务;
贺吾晋同志任市公安局石峰分局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天元分局政委职务。
免去:
文树忠同志的市公安局天元分局局长职务;
言清同志的市公安局芦淞分局政委职务;
赵聚忠同志的市公安局警令部主任职务;
袁杲同志的市公安局警令部政委职务;
李韧同志的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主任职务;
刘炳炎同志的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喻志成同志的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政委职务;
王卫国同志的市公安局综合管理支队支队长职务。
株洲市公安局
2020年6月29日
责任编辑:株洲市公安局